快手怎么涨粉丝最快不花钱(微博买转发)

制图/张平原

上海网讯(重庆晚报记者谭心怡通信员翔法宣)动动脚趾,一键转发不雅视频链接攫取佣金,这样违规吗?日前,厦门法官发布一起相关案例,被告人田某因犯传播色情物品敛财罪被法官改判有期判刑两年,判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田某是一名网路编程爱好者,通过自学从事编程工作,为扩宽业务加入了一些交流群。某天微博买转发,田某收到一条来自交流群的未读消息,出于好奇,田某点开了消息,原先是一名群友寻问田某是否乐意为个别网站引流,并承诺高额提成。一开始,田某对此抱怀疑心态,也并未当做一回事。但是,当听到该群友频频发来获利截图后,田某渐渐心动了。

“听说这个很能挣钱,平日里女同事开销又很高,我就想通过这个来挣钱。”于是,田某从某平台上订购了数十部手机以及批量的微博帐号,通过在微博主页的热门评论中留言等方法,逼迫网友点击情色网站链接、浏览不雅视频截图以选择对应的视频付费进行观看,田某从中抽成敛财。

十余天后,田某在住处被公安机关破获,并缴获其作案工具手机39部。经查,在田某引流的情色网站上共有两千余部色情视频可供付费观看。

归案后,田某对其上述行为供述不讳,主动退缴违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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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庭经审理后觉得,田某以敛财为目的,通过网路传播色情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色情物品敛财罪。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认暴行,其传播色情电子信息持续时间较短,自愿翻供认罚并主动退缴违规所得,且是从犯,依法可以宣告判刑。最终,厦门法官综合考虑田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做出裁定。

【法官说法】

社交平台转发需慎重

随着联通互联网的发展,有些人觉得平常随手的一个转发只是小事。殊不知,类似于本案中田某在社交平台上的引流行为恰恰是传播行为最关键的环节,绝非小事,这在法律上是一种传播色情物品的行为,涉嫌违规犯罪。诸如“引流”等网路推广营销工作,虽门槛低、赚钱快、收入多,轻松动动右手能够挣钱,但也存在许多风险,非常是年青人在选择这种兼职的时侯,应注意审查提供推广业务的内容是否合法,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网路不是法外之地微博买转发,任何违规犯罪的行为必将遭到法律的制裁。